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预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4]240号)要求,为做好“十五五”重要堤防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和大中型水闸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商部规划计划司、信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
本次纳入实施方案编制的应为水利系统管辖、已建成运行的重要堤防(3级及以上)和大中型水闸,但不含水库、水电站输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水闸、船闸、橡胶坝和已明确其他投资渠道实施安全监测建设的3级及以上堤防和大中型水闸。
2、工作目标和任务
1、重要堤防安全监测实施目标
到2030年,重要堤防的险工险段及穿(跨)堤建筑物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在险工险段等关键断面部署水位、变形、渗流等自动化监测设施,推进北斗等高精度变形监测和智能巡检技术的应用。
2、大中型水闸安全监测实施目标
到2030年,实现大中型水闸的闸前闸后水位、过闸流量及安全监测(包括位移、渗流渗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安全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含智能巡检系统);大型水闸全面覆盖“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技术,中型水闸积极推进该技术的应用。
3、工作任务
01、梳理监测现状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计重要堤防和大中型水闸的安全监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02、明确建设需求
按照运行管理需求,建设符合“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的安全监测系统,统计需更新、增设或补设的监测项目及设备。
03、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分析结果,研究提出安全监测项目实施计划,估算投资需求,提出资金筹措建议。
04、编制实施方案
依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和附件2),科学编制重要堤防及大中型水闸的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实施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负责组织编制“十五五”全国重要堤防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和大中型水闸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水利部堤防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堤防中心)负责编制“十五五”全国重要堤防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闸中心)负责编制“十五五”全国大中型水闸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直属工程实施方案,按审查分工(附件3)承担本流域(片)省份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市县统计并复核基础资料,编制省级实施方案。
4、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1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将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同时抄送堤防中心或水闸中心。省级实施方案还需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2024年12月20日前:流域管理机构应完成对本流域(片)省级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同时抄送堤防中心或水闸中心。
2024年12月31日前:堤防中心和水闸中心分别编制完成《“十五五”全国重要堤防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初稿)》和《“十五五”全国大中型水闸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初稿)》,并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